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相关部署,特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调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调查方式:采取“互联网+调查”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调查对象: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操作方式: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页面后,点击底部“互动平台”菜单进行问卷填写、举报线索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