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运会”期间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8-29 浏览数:

各学院(部):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部分赛事已在我市举行,为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切实确保“全运会”期间实验室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9号)及《市教委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安函[2017]3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负责实验室的主管领导、实验中心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为“全运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针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主动工作,要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部门对“全运会”期间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要精心安排,核心区域、关键区域的监督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个人,确保检查落到实处,不留死角。要组织人员参加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掌握隐患整改进度等内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于学院内不能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操作,确保实验安全

各部门强化对实验操作人员规范作业的安全检查,杜绝非法违规操作。做好外来人员的重点管控、排查工作,除校内教职员工、在读研究生、在读本科生外,禁止在实验室逗留、做实验。禁止任何人在实验室留宿,保持实验室安全卫生。对确需做实验的教师和学生应做好登记工作。加强对供应商及维修队伍的安全监督,做好特殊区域外来人员的重点管控和排查工作。

(三)值守岗位,从容应对险情

落实预案要求,排查应急物资和急救用品的使用情况及可靠性。“全运会”期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值守,严格执行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制度,保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资产设备管理处会加大对各部门的抽查和指导力度,及时帮助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在抽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孙欢 贾功利 高文红

联系电话: 26667505 26667655 26662183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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