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增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环境,教育部和天津市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宗教反动言论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举办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社科管理处和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后方可举办;各学院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须经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须经校团委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必须同时经国际交流处审批才可举办。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要提前 15 天进行申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座,应提前 5 个工作日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主办单位留存,一份由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各单位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应保留完备的申报、审批材料,专人负责,以备查考,活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的电子版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四、审批单位在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进行审批时,必须对拟参加的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如发现报告的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指出。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如发现报告的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申报材料,各负责审批单位应在接到申报材料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负责审批单位应及时予以批复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五、对于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校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主办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哲学社会科学涉及以下学科:( 1 )哲学;( 2 )理论经济学; (3) 应用经济学; (4) 法学; (5) 政治学; (6) 马克思主义理论; (7) 社会学; (8) 民族学; (9) 教育学; (10) 心理学; (11) 体育学; (12) 中国语言文学; (13) 外国语言文学; (14) 新闻传播学; (15) 艺术学; (16) 历史学;( 17 )管理科学与工程;( 18 )农林经济管理;( 19 )公共管理;( 20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21 )综合研究。
附件: bat365在线登录网站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5月11日
申请表下载:a89a253b99d1f3d38cb3a28bcbb45bb9.doc (35.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