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津财采〔2014〕87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二期)项目成交品牌价格及供应商联系方式的通知》(津财采〔2014〕39号)的要求及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均须按照以上《通知》执行集中采购,有需要购置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批量集中采购(第二期)入围产品名录选择品牌及型号并报至设备处,设备处每月分批次执行集中采购。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二期)项目的成交品牌及价格参见附件。
附件: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二期)项目成交品牌及价格下载:12af4c54962f7ecffbcca41d5dd35e5b.docx (17.0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