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召开教学管理与学业管理制度改革研讨会(图文)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1-03-10 浏览数:

3月9日上午,法学院召开教学管理与学业管理文件起草研讨会,讨论制定法学院有关加强教学管理与学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教务处处长于义良、副处长曹军、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李磊、校学生处处长贾青应邀参加会议,法学院全体院领导及部分教师参加了会议。

法学院院长齐恩平首先介绍了文件起草的背景、思路、原则,指出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重点在于对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考查方式进行改革,目的在于加强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教风建设;学业管理方面的规定,重点在于创建学业警示、学业警告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学风建设。

到会的各位领导分别进行了发言。于义良处长肯定了法学院制定这些文件的重要意义,并提出法学院应按照“形成共识、齐心合力、真抓实干”的精神,制定和实施好这两份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应正确处理好教师和学生、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这两组关系。贾青处长指出,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客观上对人才培养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对学风也有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学院出台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制定和实施这些文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严格管理与因材施教的关系,学生的根本利益是成长和成才。李磊处长指出,加强过程管理、强化考试方式的多元化,是目前我校相关部门正在探索的重要课题,法学院起草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作用。在起草过程中,要注意从以教学为中心向以培养人才为中心进行转变。曹军副处长通报了法学院相关课程的成绩分布情况,并就目前学校关于学生休学、转专业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说明。几位领导还就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行文等细节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

最后,于忠祥书记和齐恩平院长代表法学院对几位领导莅临指导表示感谢,并表示法学院将会进一步研究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纳入各位领导的建议,并将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在文件起草之后,将在全院上下大力宣传、认真执行,确保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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