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商防疫】学校对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上班做出安排

来源: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  作者:王琳  编辑:王琳  发布时间: 2020-02-19 浏览数:

为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进一步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工作实际,日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上班安排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月19日起,全体教职工进入上班状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一线防控人员要坚守岗位,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和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人员要居家办公,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按照学校安排做好本职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延期开学期间远程教学工作。2月24日起开始网上开学上课(不返校),全体教师及其相关的教学管理和教辅人员,要按照学校的具体工作要求,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组织领导,担当作为,严格教学规范,做好内容监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教育教学顺利实施,履行好立德树人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组织、协调、配合,积极解决远程教学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延期开学期间远程教学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谋划好今年党的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校园建设等工作。全体领导干部要按照疫情防控和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两不误”的要求,发扬战斗精神,随时做好冲锋在前、战斗在前的准备;同时谋划思考新学期工作,做好开学预案,落实教学科研任务。全体教职工党员要强化党员意识,勇挑重担,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防控疫情,带头听从安排、遵规守纪。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出入管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教职工,须提前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经学校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来校。入校时佩戴口罩、带好证件,按天津市《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津门战疫”扫码行动的通告》要求进行扫码,登记个人信息并进行体温检测,并严格执行通知相关规定。各单位(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时了解本单位(部门)情况,落实联防联控职责,压实责任,严把审核关。

通知要求,全体教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保持积极乐观的良好心态,做好自身防护,主动与所在单位(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凝心聚力,众志成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审稿:于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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